本會正副會長之遴選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
參選資格
凡擔任本會之幹部一年經歷以上者,可出任會長之職位。
提名方式
由本會幹部符合資格之幹部,經由本會半數投票表決通過選出會長及副會長候選人代表。
選舉制度
由全體學生以不記名方式普選之,會長及副會長任期均為一年。
罷免制度
會長因失職或不稱職時,得由會員提出罷免案,經『四分之一』以上同學連署;全體會員『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即生力,並呈報系主任備案。前項罷免案通過後,由副會長接任會長職務;副會長由本會幹部推薦派任之。若前項罷免案不成立,該學期不得再提出罷免案。會長自動請辭時,須提出辭呈,經本會幹部代表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後,會長即由副會長接任之。
參選資格
凡擔任本會之幹部一年經歷以上者,可出任會長之職位。
提名方式
由本會幹部符合資格之幹部,經由本會半數投票表決通過選出會長及副會長候選人代表。
選舉制度
由全體學生以不記名方式普選之,會長及副會長任期均為一年。
罷免制度
會長因失職或不稱職時,得由會員提出罷免案,經『四分之一』以上同學連署;全體會員『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即生力,並呈報系主任備案。前項罷免案通過後,由副會長接任會長職務;副會長由本會幹部推薦派任之。若前項罷免案不成立,該學期不得再提出罷免案。會長自動請辭時,須提出辭呈,經本會幹部代表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後,會長即由副會長接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