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系學會名稱為應用英語系學會,編號 G08,以下為本系學會英文名稱
「Tai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tudent Association of Applied
English Department」。
第二條
本系學會任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頒訂之學生
社團輔導設立之社團,並隸屬於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主管單位為本校課外活動指
導組。
第三條
本系學會成立宗旨,為協助本系老師與同學間進行雙向溝通,並建立友好
的師生關係,且為同學爭取自身權益,透過定期辦理活動,為系上同學增添課後
的娛樂時間,實為本系學會成立之宗旨。
第四條
本系學會會址設於台南市永康區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第貳章 會員
第一條
凡現就讀本校應用英語系之日間部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二條
已繳會費之會員權利:
一、已繳會費者參加本系會舉辦之活動可享有優惠報名費之福利。
二、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表決權。
三、已繳會費之會員得以借用本會資產。
第三條
會員義務:
會員應遵守本系學會章程、維護系上名譽、按時繳納規定之會費,並遵
守各項決議、接受指派工作之義務。
第四條
會員如經本校退學、轉學、轉系、休學、畢業及其不可抗力之因素,應即喪
失資格,並停止其應享受之權利。
第參章 組織及職掌
第一條
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如下:
一、議決本系學會各項工作計畫,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等事項。
二、本會會長、副會長及各組組長人選之選舉及罷免事項與同意權行
始。
三、監督本會幹部之行政工作及議決本會財產之處分。
四、有關本會之各項決議事項,均須三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出席,出席
人員三分之一以上通過,始成決議。
五、本會設有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或兩人。其人選由系學幹部提名投
票,系上同學選舉同意後,開始擔任;若有兩組及以上候選人遇同
票問題,則以系主任抽籤之結果為主。
六、會長及副會長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二條
會長、副會長、顧問其職掌如下:
會長職務
一、 負責會內各項工作計畫、執行及檢討,並接受應英系同學及主任之指
導。
二、 具有副會長之派任權,負責主持及指導本會之會議。
三、 代表本會與學校其他組織、社團及校外大型活動的聯繫與合作。
四、 遴選幹部。
五、 定期召開例行會議,並代表出席各項會議。
副會長職務
一、會長缺席或因故無法處裡事務時,其為代理人。
二、協助策劃各項工作計畫、執行檢討與考核。
三、專責核心及小組的勤缺統計工作。
四、監督系學會評鑑資料的製作管理及系學會各組別之運作。
顧問職務
一、由前會長及各前任幹部所擔任。
二、給予系學會成員意見及各活動之經驗,使其順利完成各活動,增進系學
會品質及技術。
第三條
本會會長之遴選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
參選資格
凡擔任本會之幹部一年經歷以上者,可出任會長之職位。
提名方式
由本會幹部符合資格之幹部,經由本會半數投票表決通過選出會長及副會長
候選人代表。
選舉制度
由全體學生以不記名方式普選之,會長及副會長任期均為一年。
罷免制度
會長因失職或不稱職時,得由會員提出罷免案,經本系『四分之一』以上同
學連署;全體會員『三分之一』表決通過即生力,並呈報系主任備案。前項罷免
案通過後,由副會長接任會長職務;副會長由本會幹部推薦派任之。若前項罷免
案不成立,該學期不得再提出罷免案。會長自動請辭時,須提出辭呈,經本會幹
部代表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後,會長即由副會長接任之。
第四條
本會設有活動組、總務組、文宣組、公關組。各組置有組長一人、副組長一
名及組員數名,其組長人選由會長遴選服務熱心,向會員大會提名或同意後任用
之,各組組員由各組組長遴選,報請會長核可後任用之,各組工作職掌如下:
活動組
一、負責學會對內及對外大型活動之策劃、執行與撰寫。
二、學會對內及對外相關活動之主持人。
三、針對活動內容做討論統整,需規劃活動細節。
四、負責運動會與校慶實之相關活動。
五、舉辦組內能力提升活動。
六、負責協助活動負責人製作活動評鑑。
總務組
一、各項活動預算之審核。
二、負責系會各項財務收支管理明細及管理會內各項資產。
三、期末時完成收、支出明細表之製作及統整,簽請權責人員核備並公開
帳目。
四、組長確實管理與製作組內活動資料與召開小組會議。
五、於每個月底製作月報表結算當月收支。
文宣組
一、 管理各項活動紀錄之案卷,並擔任核心會之會議記錄工作。
二、 製作開會簽到表格及活動問卷。
三、 統整歷屆指導老師資料及系學會幹部資料。
四、 幫助活動組製作相關宣傳文件。統整所有系上即系會通訊錄。
五、 統籌本會相關活動之各項美工製作、海報及邀請卡之設計。
六、 組長確實管理與製作組內活動資料與召開小組會議
公關組
一、 設計、製作、管理系會網站。
二、 本會相關活動之拍攝、照片檔及各項活動電子檔之建檔,以利交接。
三、 製作電子報並定期發刊。
四、 支援其他組別,執行學會活動。
五、 負責學會對外之師長邀請及其他相關聯絡事宜。
六、 配合活動組宣傳學會對內及對外之活動。
七、 負責系服及其他對外廠商之接洽。
第五條
本會為維持會務順利發展,經會員大會決議,得以增減前條所列之工作組。
第六條
本系學會各工作組長當選後,若受記過以上處分及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
會長直接更換並順報各會員,各組組員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其工作組長報
備會長更換。
第七條
本系會會長、副會長及各組工作幹部均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連任以一
次為限。
第八條
本系學會設有指導老師兩名,以指導系學會運作,其人選由系主任尋找。
第九條
本系學會可視實際需要聘請資深系學會幹部擔任顧問,指導協助辦理各項系
學會會務,其人選由會長提報幹部會議後聘任之。
第肆章 會議
第一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但日常行政事務由幹部會
議議決執行之。
第二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各工作幹部同意權。
二、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三、議決本會人事、經費、活動計畫等案。
第三條
會員大會每學期其初期末各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之,必要時得由會員總額
三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
第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應有全體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另有規定
外,至少應經出席會員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始成決議。
第五條
會長缺位時由副會長繼任至任期屆滿,會長及副會長均缺位時,由文宣長代
行其職權並召開臨時幹部會議補選會長副會長,並將補選結果公告於本會社群網
站,於下次會員大會公告至各會員。
第六條
本會於每年 12 月中旬前,依校方規定時間進行改選會長及副會長,並於次
年 1 月底前完成交接。
第七條
本會召開例行常會會議為一週一次,一學期需達十五次以上,且若當週為期
中及期末考時,得以暫停乙次。
第八條
本會於辦理活動前需召開籌備會、第一次籌備會及行前會,於活動結束後需
召開檢討會。
第伍章 財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該會員繳納之會費。會費於入學時收取一次為原則,收取標準視
該學年行事計畫而定,由會長提出經費預算,經會員大會通過
後,向會員收取。
二、向學校申請補助。
三、本校學生會之各項活動補助。
四、舉辦重大活動時,向參加活動之會員收取之參加費。
五、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經費贊助或補助。
第二條
經費由總務長收取管理,學期末需於會員大會時提報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及學期初時報告該學期活動經費預算。
第三條
一、 除轉學或退學者因無法繼續享應得之福利,得退等比例之會費外;其餘
會員不應藉故要求退會費,以利系學會活動正常運作。
二、 若需退費,需在跑轉退學之流程時,同時提出退費申請並且填寫會費
退款申請單,且在流程完成時,附上證明影本乙份才可退費,退費比
例依學校學雜費退費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本會經費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五條
本會得依實際運作所需,購買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來源如下:
一、本會自行採購
二、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
三、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或補助。
第六條
本會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由總務組負責管理,並列冊,每學期
需盤點。
第七條
本會器材設備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陸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之修正,應由本會例行常會會議提出,經例行常會會議通過後提案,
由會長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並表決,決議應經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出
席會員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後公告實施,變更章程及修正時亦同。
第二條
本章程如與民法及憲法或國家各級法律產生其衝突,此章程一切之規章
無效。
第一條
本系學會名稱為應用英語系學會,編號 G08,以下為本系學會英文名稱
「Tai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tudent Association of Applied
English Department」。
第二條
本系學會任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頒訂之學生
社團輔導設立之社團,並隸屬於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主管單位為本校課外活動指
導組。
第三條
本系學會成立宗旨,為協助本系老師與同學間進行雙向溝通,並建立友好
的師生關係,且為同學爭取自身權益,透過定期辦理活動,為系上同學增添課後
的娛樂時間,實為本系學會成立之宗旨。
第四條
本系學會會址設於台南市永康區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第貳章 會員
第一條
凡現就讀本校應用英語系之日間部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二條
已繳會費之會員權利:
一、已繳會費者參加本系會舉辦之活動可享有優惠報名費之福利。
二、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表決權。
三、已繳會費之會員得以借用本會資產。
第三條
會員義務:
會員應遵守本系學會章程、維護系上名譽、按時繳納規定之會費,並遵
守各項決議、接受指派工作之義務。
第四條
會員如經本校退學、轉學、轉系、休學、畢業及其不可抗力之因素,應即喪
失資格,並停止其應享受之權利。
第參章 組織及職掌
第一條
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如下:
一、議決本系學會各項工作計畫,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等事項。
二、本會會長、副會長及各組組長人選之選舉及罷免事項與同意權行
始。
三、監督本會幹部之行政工作及議決本會財產之處分。
四、有關本會之各項決議事項,均須三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出席,出席
人員三分之一以上通過,始成決議。
五、本會設有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或兩人。其人選由系學幹部提名投
票,系上同學選舉同意後,開始擔任;若有兩組及以上候選人遇同
票問題,則以系主任抽籤之結果為主。
六、會長及副會長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二條
會長、副會長、顧問其職掌如下:
會長職務
一、 負責會內各項工作計畫、執行及檢討,並接受應英系同學及主任之指
導。
二、 具有副會長之派任權,負責主持及指導本會之會議。
三、 代表本會與學校其他組織、社團及校外大型活動的聯繫與合作。
四、 遴選幹部。
五、 定期召開例行會議,並代表出席各項會議。
副會長職務
一、會長缺席或因故無法處裡事務時,其為代理人。
二、協助策劃各項工作計畫、執行檢討與考核。
三、專責核心及小組的勤缺統計工作。
四、監督系學會評鑑資料的製作管理及系學會各組別之運作。
顧問職務
一、由前會長及各前任幹部所擔任。
二、給予系學會成員意見及各活動之經驗,使其順利完成各活動,增進系學
會品質及技術。
第三條
本會會長之遴選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
參選資格
凡擔任本會之幹部一年經歷以上者,可出任會長之職位。
提名方式
由本會幹部符合資格之幹部,經由本會半數投票表決通過選出會長及副會長
候選人代表。
選舉制度
由全體學生以不記名方式普選之,會長及副會長任期均為一年。
罷免制度
會長因失職或不稱職時,得由會員提出罷免案,經本系『四分之一』以上同
學連署;全體會員『三分之一』表決通過即生力,並呈報系主任備案。前項罷免
案通過後,由副會長接任會長職務;副會長由本會幹部推薦派任之。若前項罷免
案不成立,該學期不得再提出罷免案。會長自動請辭時,須提出辭呈,經本會幹
部代表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後,會長即由副會長接任之。
第四條
本會設有活動組、總務組、文宣組、公關組。各組置有組長一人、副組長一
名及組員數名,其組長人選由會長遴選服務熱心,向會員大會提名或同意後任用
之,各組組員由各組組長遴選,報請會長核可後任用之,各組工作職掌如下:
活動組
一、負責學會對內及對外大型活動之策劃、執行與撰寫。
二、學會對內及對外相關活動之主持人。
三、針對活動內容做討論統整,需規劃活動細節。
四、負責運動會與校慶實之相關活動。
五、舉辦組內能力提升活動。
六、負責協助活動負責人製作活動評鑑。
總務組
一、各項活動預算之審核。
二、負責系會各項財務收支管理明細及管理會內各項資產。
三、期末時完成收、支出明細表之製作及統整,簽請權責人員核備並公開
帳目。
四、組長確實管理與製作組內活動資料與召開小組會議。
五、於每個月底製作月報表結算當月收支。
文宣組
一、 管理各項活動紀錄之案卷,並擔任核心會之會議記錄工作。
二、 製作開會簽到表格及活動問卷。
三、 統整歷屆指導老師資料及系學會幹部資料。
四、 幫助活動組製作相關宣傳文件。統整所有系上即系會通訊錄。
五、 統籌本會相關活動之各項美工製作、海報及邀請卡之設計。
六、 組長確實管理與製作組內活動資料與召開小組會議
公關組
一、 設計、製作、管理系會網站。
二、 本會相關活動之拍攝、照片檔及各項活動電子檔之建檔,以利交接。
三、 製作電子報並定期發刊。
四、 支援其他組別,執行學會活動。
五、 負責學會對外之師長邀請及其他相關聯絡事宜。
六、 配合活動組宣傳學會對內及對外之活動。
七、 負責系服及其他對外廠商之接洽。
第五條
本會為維持會務順利發展,經會員大會決議,得以增減前條所列之工作組。
第六條
本系學會各工作組長當選後,若受記過以上處分及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
會長直接更換並順報各會員,各組組員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其工作組長報
備會長更換。
第七條
本系會會長、副會長及各組工作幹部均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連任以一
次為限。
第八條
本系學會設有指導老師兩名,以指導系學會運作,其人選由系主任尋找。
第九條
本系學會可視實際需要聘請資深系學會幹部擔任顧問,指導協助辦理各項系
學會會務,其人選由會長提報幹部會議後聘任之。
第肆章 會議
第一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但日常行政事務由幹部會
議議決執行之。
第二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各工作幹部同意權。
二、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三、議決本會人事、經費、活動計畫等案。
第三條
會員大會每學期其初期末各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之,必要時得由會員總額
三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
第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應有全體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另有規定
外,至少應經出席會員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始成決議。
第五條
會長缺位時由副會長繼任至任期屆滿,會長及副會長均缺位時,由文宣長代
行其職權並召開臨時幹部會議補選會長副會長,並將補選結果公告於本會社群網
站,於下次會員大會公告至各會員。
第六條
本會於每年 12 月中旬前,依校方規定時間進行改選會長及副會長,並於次
年 1 月底前完成交接。
第七條
本會召開例行常會會議為一週一次,一學期需達十五次以上,且若當週為期
中及期末考時,得以暫停乙次。
第八條
本會於辦理活動前需召開籌備會、第一次籌備會及行前會,於活動結束後需
召開檢討會。
第伍章 財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該會員繳納之會費。會費於入學時收取一次為原則,收取標準視
該學年行事計畫而定,由會長提出經費預算,經會員大會通過
後,向會員收取。
二、向學校申請補助。
三、本校學生會之各項活動補助。
四、舉辦重大活動時,向參加活動之會員收取之參加費。
五、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經費贊助或補助。
第二條
經費由總務長收取管理,學期末需於會員大會時提報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及學期初時報告該學期活動經費預算。
第三條
一、 除轉學或退學者因無法繼續享應得之福利,得退等比例之會費外;其餘
會員不應藉故要求退會費,以利系學會活動正常運作。
二、 若需退費,需在跑轉退學之流程時,同時提出退費申請並且填寫會費
退款申請單,且在流程完成時,附上證明影本乙份才可退費,退費比
例依學校學雜費退費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本會經費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五條
本會得依實際運作所需,購買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來源如下:
一、本會自行採購
二、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
三、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或補助。
第六條
本會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由總務組負責管理,並列冊,每學期
需盤點。
第七條
本會器材設備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陸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之修正,應由本會例行常會會議提出,經例行常會會議通過後提案,
由會長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並表決,決議應經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出
席會員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後公告實施,變更章程及修正時亦同。
第二條
本章程如與民法及憲法或國家各級法律產生其衝突,此章程一切之規章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