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財產管理辦法
本規章依據組織章程第五章訂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訂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21日訂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訂定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該會員繳納之會費。會費於入學時收取一次為原則,收取標準視該學年行事
計畫而定,由會長提出經費預算,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向會員收取。
二、向學校申請補助。
三、本校學生會之各項活動補助。
四、舉辦重大活動時,向參加活動之會員收取之參加費。
五、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經費贊助或補助。
第二條
經費由總務長收取管理,學期末需於會員大會時提報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及學期初時
報告該學期活動經費預算。
第三條
一、除轉學或退學者因無法繼續享應得之福利,得退等比例之會費外;其餘會員不應
藉故要求退會費,以利系學會活動正常運作。
二、若需退費,需在跑轉退學之流程時,同時提出退費申請並且填寫會費退款申請
單,且在流程完成時,附上證明影本乙份才可退費,退費比例依學校學雜費退
費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本會經費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五條
本會得依實際運作所需,購買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來源如下:
一、本會自行採購
二、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
三、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或補助。
第六條
本會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由總務組負責管理,並列冊,每學期需盤點。
第七條
本會器材設備管理辦法另定之。
本規章依據組織章程第五章訂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訂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21日訂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訂定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該會員繳納之會費。會費於入學時收取一次為原則,收取標準視該學年行事
計畫而定,由會長提出經費預算,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向會員收取。
二、向學校申請補助。
三、本校學生會之各項活動補助。
四、舉辦重大活動時,向參加活動之會員收取之參加費。
五、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經費贊助或補助。
第二條
經費由總務長收取管理,學期末需於會員大會時提報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及學期初時
報告該學期活動經費預算。
第三條
一、除轉學或退學者因無法繼續享應得之福利,得退等比例之會費外;其餘會員不應
藉故要求退會費,以利系學會活動正常運作。
二、若需退費,需在跑轉退學之流程時,同時提出退費申請並且填寫會費退款申請
單,且在流程完成時,附上證明影本乙份才可退費,退費比例依學校學雜費退
費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本會經費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五條
本會得依實際運作所需,購買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來源如下:
一、本會自行採購
二、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
三、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或補助。
第六條
本會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由總務組負責管理,並列冊,每學期需盤點。
第七條
本會器材設備管理辦法另定之。